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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租房方案首次纳入外地人士

  3日,上海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租房方案不乏“亮点”:首次正式将外地人士纳入范畴,可用公积金支付租金,租期最长5年,暂不设收入门槛,成套小户型住宅可配家电家具。

  但3日的媒体通气会上,上海住管局表示,不回答任何关于上海楼市细则以及房产税的问题。关于上海楼市调控细则,将通过新闻发布会的方式进行,但没有透露具体时间。

  首次将外地人士纳入范畴

  《征求意见稿》明确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包括单身和家庭)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是具有上海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二是已与上海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三是在上海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四是申请时未享受上海其他住房保障政策。这表示上海住房保障体系建设首次正式将外地人士纳入范畴。

  上海公租房房型主要为成套小户型住宅或集体宿舍,套均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40-50平方米,有条件的还可配置必要的家具和家用电器等设备。

  此外,公共租赁住房的出租房屋条件和人均承租面积标准应符合《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同时,公共租赁住房在使用前可进行简易的装修,有条件的还可配置必要的家具和家用电器等设备。

  公积金支付租期最长5年

  上海住房保障局局长刘海生3日公开表示,上海公租房租金收入用于维持其日后正常维持,将不作为政府收回投资之用。对公共租赁房的租金,《征求意见稿》规定为“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

  上海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处处长李东表示,考虑到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涉及到的人群广、收入差异大,因此在申请条件中暂不设收入标准。

  在公租房租金支付方面,《征求意见稿》称符合一定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规定申请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公共租赁房租金。

  他同时明确,如果用人单位向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发放租金补贴的,应直接支付给出租住房的运营机构。

  此外强调,为了保证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居住的稳定性,租赁合同的期限一般不低于2年,合同到期后承租人还需要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由运营机构对承租人的资格重新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续签;考虑到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是解决阶段性居住困难,租赁总年限暂定一般不超过5年。但承租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必须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市场联想“为房产税打前站”

  上海目前正在研究,今后凡新出让土地、用于开发建设商品住房的建设项目,均应当按照不低于建设项目住房建筑总面积5%的比例配建经济适用住房。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移交给政府用于住房保障,其中合适的房源将用于公共租赁住房。

  中国房产信息集团分析师薛建雄认为,上海公租房政策出台意义非凡,它完善了房地产只售不租的单边供应体系,给收入不高甚至不愿意买房的群体,提供一个稳定又能租住得起的住房供应市场,体现了政府建立和谐社会的人性化管理机制。

  “但选在上海细则还没出来,开征房产税、物业税呼声正高的风口浪尖出台这个政策,难免让市场产生相关联想。”薛建雄说,因为一旦开征房产税或物业税,就会迫使出租房的持有者抛售房产,或因成本增加而希望将税费转嫁给租客。在目前没有较大专业租赁房供应的情况下,政府建公共租赁房市场,难免会被市场想象成为房产税出台做前期准备。